由于事故发生后出租车及开车门的范兵均离开了现场,致使案件侦破遇到一定的困难,民警走访了附近几十名市民,可大家都保持沉默。根据缪老先生的陈述及对公交车进行检验,发现公交车后轮上刮痕,而电动车后备箱上有破损和红色的油漆附着,这些证据证实了缪老先生的陈述,即事故发生是有人拉车门碰上他的刹车把所致。
民警通过对晚晴烟酒店店主调查得知,事故发生后与缪老先生发生过短暂争执的年轻人叫范兵。尽管范兵没有承认事故发生时的真实经过,但通过一系列的技术鉴定,交警部门终于查清了事实,引发这起重大交通事故的原因正是范兵不加观察拉开车门所致。
11月10日,南京市交警五大队通过现场勘查,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范兵在开启苏AB2150出租车车门的过程中,没有注意观察来往车辆,妨碍了其他车辆的通行而肇事,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应负此事故主要责任。陈某在设有公共汽车站和消防栓的禁停路段违法停车,应负此事故次要责任;缪老先生夫妇及公交车驾驶员不负此次事故责任。
2004年11月16日,范兵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日,犯罪嫌疑人范兵被依法取保候审。2005年3月29日,检察机关就此案向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