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本案非常慎重,为此开展了一系列的建议征集活动,有200多位市民打电话或者写信反映个人看法。同时,法院还邀请了法律专家展开了一次意见征询会,多数法律专家认为按照交通事故来认定,可以依据实际带来的经济损失进行适当的赔偿。基于化解矛盾的初衷,作出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直接赔付原告陈女士500元的判决。我们认为,这样的判决有可能引发一系列的问题。
我们之所以认为车撞狗应按民事纠纷处理。理由是:构成交通事故需要车辆、道路上、交通违法行为和过错、损害后果这四个要件。道路显然不是狗的自由活动场所,车撞狗基本上都是主人没有拴狗链造成的。另外,有些案件司机不存在过错,也就是不存在任何的违法行为,而是正常行驶。所以车辆在道路上正常运行中撞狗不属于交通事故,也就不能适用交强险。
设计交强险的最初目的,是为了对交通事故中人的伤亡进行及时的、必要的救助,核心是救人。有法学教授甚至提议道交法中财产损失无责赔付规定应当剔除。
如果认定车撞宠物狗是交通事故、并由交强险进行赔偿的话,那么今后车与猪、牛、马等牲畜,与鸡、鸭、鹅等家禽相撞,都应按交通事故来处理,都要求交强险进行赔付的话,那么会诱发一些人铤而走险。这不仅妨碍了道路通行秩序,而且侵犯了车主以及保险公司的利益,交强险的设立目的就会落空。所以,这样的判决还是就此打住为好。
在交通事故处理实务中,往往采取以下做法。如果司机撞了流浪动物,造成车辆损失,警方通常按照单方事故处理,由司机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如果是在高速公路等封闭道路上,因撞击或躲避野生动物而造成严重损失,交管部门也会出具事故证明,由司机向保险公司或高速公路所有方索赔,直至进行法律诉讼。
但是,如果是司机驾车撞死宠物狗,并且没有造成其他人员车辆损失的,交警通常不会出具法律文书,也不会按照交通事故处理,而是将案件转往当地派出所,由派出所民警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双方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交管部门一般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的三要素分别是人、车、路,法律只负责协调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并不涉及到动物。
正常行驶中撞死他人的宠物狗,不构成交通事故。那么,什么样的情况会构成交通事故呢?通常认为,宠物车祸案的责任认定,一般要看司机有没有违法行为,比如闯红灯、逆向行驶等等,此外,宠物的主人有没有把宠物牵在手里,也是判定双方承担责任比例的重要依据。不过,在具体的责任判定时,车主是否要赔偿、赔偿多少,主要由双方自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作者单位:王卫国 河北农业大学经济贸易学院;尹艳宾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迁安支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