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上次修改《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在两年前,当时仅对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的两处内容作了修改,突出“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规定。
“因为涉及到二孩政策全面放开,修改之处比上一次多得多。”沈金强说,按照多次调研和开会沟通的情况,要修改40多条条款。
修改的内容,除了围绕“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来展开之外,还包含了很多配套政策内容,包括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奖励保障、技术服务、法律责任等重要内容。
沈金强透露,本次条例修改将删除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同时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奖励扶助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独生子女父母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也就是说,“全面二孩”政策正式实施后,之前享受独生子女奖励扶助政策的三类人,拟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政策。
与“老人老办法”对应的是“新人新办法”,全面二孩政策正式实施后,此前享受独生子女奖励政策的独生子女父母,生育了二孩,那么就从“老人”变成了“新人”,不再享受奖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