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生育情形,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订前,各地条例都有规定,但地区之间有差异。
国家卫计委法制司司长张春生曾表示,各情形概括起来有8到9种。而修订该法时,曾经考虑把再生育情形统一起来,在征求意见当中,各地在再生育管理方面实施多年,为了保证再生育情形的稳定和连续性,很难做出统一规定。
张春生表示,各地不统一,并不意味着将对此不努力,而是希望地方修订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全国区域统一。对此,国家卫计委之前已经与各地做了沟通。
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据了解,多数省份已于今年3月底完成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修订工作,“全面两孩”政策正在依法有序的实施过程中。随着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也正式实施。
从目前地方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情况来看,孕妇建档率比去年同期明显增加,特别是在一些大城市出现了产床“一床难求”的情况。针对“全面两孩”实施后,新生儿增加带来的入托、入学以及养育孩子成本提高等问题,国家卫计委等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并着力解决。
据了解,一方面,将制定和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配套措施,保障妇女的就业、休假的权利,要支持女职工生育以后能重返工作岗位,坚决反对在妇女就业问题上的歧视。
另一方面是增加相关的基本公共服务,合理配置幼儿照料、学前教育和中小学教育等公共服务资源。在这方面,教育部门已经在做安排,提出要大力增加公立的幼儿园,同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幼儿园。
值得一提的是,各地也要推进三岁以下婴幼儿托幼机构的建设,鼓励以社区为依托,兴办托儿所,也鼓励女职工集中的单位恢复托儿所。
(原标题:黑龙江修改计生条例:边境城市人口可生三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