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华和月月是丹凤县同村人,华华今年36岁,月月今年29岁,两人于2009年2月领取了结婚证。2011年,华华外出打工,结果在这期间,月月离家出走,并一直没和华华及其家人联系。今年1月,月月以分居时间长感情破裂为由向丹凤县人民法院起诉要离婚。
月月诉称,她和华华是亲表兄妹关系,2004年就订婚,婚后感情一般,并且华华不履行家庭义务,不仅丈夫应尽的家庭责任,所以要离婚。“两人是亲表兄妹关系”这句话,让受理的法官,着实有些吃惊:按道理,他们不能结婚的。
丹凤法院查明:月月的母亲和华华的母亲是同胞姐妹,也就是说,月月华华的确是亲表兄妹,属于婚姻法规定的禁止结婚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两人虽已登记结婚并领取结婚证,但婚姻登记违法《婚姻法》禁止性规定,因此判决两人属于无效婚姻。
4月26日,丹凤县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当初华华月月两人领证时,都在注明“本人与对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如有虚假 愿意担法律责任”的婚姻登记声明书上签字。“别人来登记,我们只能凭声明书来约束,没法核实是否属于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