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人事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职发(1990)3号文件《关于采取紧急措施做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的决定》下发后,由于各地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继承工作进展比较顺利。上海、广东、四川、江西、山东、河南等十多个省市先后选定了一批老中医药专家
及其继承人,并签订协议,召开拜师大会,有的省市还制定了管理考核办法。但是各地工作进度还不够平衡,在确定师生人选和组织管理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为了抓紧抓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单位要根据国家分配的老中医药专家名额,尽快确定导师和继承人。遴选工作必须按照文件规定的条件执行,特别是对继承人的品学表现、技术职称、年龄及专业工龄等条件,不得随意放宽。对不符合条件的入选者应予更换调整,否则国家主管部门不予认可。同时,要
注意避免师生之间跨地区、跨专业的现象,若确因继承工作需要而跨地区者,必须采取切实措施,保证跟师学习时间和带教质量,杜绝任何“挂名”的继承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