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14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同时还规定,夫妻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各有自己独立的人格,因此,婚后的姓氏也无须改变,夫或妻都有权保持自己姓名的独立性,其姓名权不受结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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