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户人家关系有点复杂。爸爸开办了一个小企业,结过两次婚。与前妻生了三个女儿,前妻病故后,爸爸又娶了一个,生了个女儿。
一年前,爸爸突发脑溢血去世。昨天的官司是大女儿告继母,说爸爸生前曾向她借过21万元,要求继母归还。
大女儿说,爸爸做生意经常需要钱周转,从2001年开始到2003年多次问她借钱。这些钱也不全是她自己的,有些还是她向别人借来的。
证据是几张借条。也许是家人之间的借款,借条就写了某年某月问女儿借了多少。没有说什么时候还。
有证人自称是这户人家的朋友,说当初爸爸还钱给女儿的时候,他正在他们家吃饭,亲眼看到。
有证人是给爸爸的企业做账的,还拿来了账簿。但这个账簿记的全部都是老板说的,比如,老板说今天还多少钱给女儿,但是并未附还款原始凭证。
原被告两人说到后来都情绪激动,眼泪汪汪,一个说“爸爸死了,你就想把钱全部留给自己和小妹(继母与爸爸的女儿)”,一个说“老头子一走,你就乱说”。
案子一直审到5点多,法院其他庭都下班了,大家总算听法官的劝,答应调解。
最后的调解结果是:动产(一些企业财产)、不动产都归继母和她女儿,继母拿出28万给大女儿,大女儿放弃继承权。这28万,其中18万算是爸爸还给大女儿的钱(21万还18万,大女儿让3万),还有10万,其实是大女儿争取给自己两个妹妹的,一人5万,就算是爸爸的遗产了。
何法官松了口气,官司了了,遗产分割也算一步到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