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址:XXXXXXXXXXX电话:00123456789
被上诉人:XXX 女 出生日期: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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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离婚一案,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XXXX年XX月XX日(XXXX)朝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撤销(XXXX)朝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中第二项关于探视时间的规定并依法改判。
2、请求撤销(XXXX)朝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中第三项内容,查明事实后依法改判。
一、上诉人不服判决书中第二项关于探视时间的判决,理由如下:
一审判决,“上诉人可于每月第二、第四个周六晚六时探视 并接走,周日上午十时送回”。根据此项判决上诉人周六晚将儿子接走,到上诉人住处后吃完晚饭,洗漱完毕后即到年幼的 晚睡时间。上诉人周日起床带儿子吃过早点后,又要急匆匆将儿子于上午十时送回被上诉人住处。
该项判决名为保护上诉人的探视权,实为剥夺了上诉人对儿子的探视权。试想上诉人若按此项判决带儿子回家睡一宿觉,如何有时间和儿子交流、如何有时间询问儿子的日常学习生活情况、如何沟通父子感情?!
这一规定致使上诉人与其子接触的时间过短,长此以往就会造成上诉人和其子感情淡漠,亲情疏远。另外,长期得不到父亲的关爱与教育,对其的、成长极为不利。判决的探视时间过短,无疑剥夺了上诉人与儿子接触、相处的权利,损害了亲权,对儿子的成长极为不利。虽然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离婚,但是上诉人希望并请求可以有更多的时间与儿子相处,给予孩子应有的父爱关怀与教育,使孩子能够健康快乐的成长。因此请求法院本着尊重亲权,有利于孩子成长考虑,依法改判,维护上诉人的探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