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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探望权的主体范围思维导图

茶饭无心
2023-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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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探望权的主体范围
主体
范围
扩大
适当
建议
父母
子女
探望
法律
权利
婚姻法
子女抚养
探望权

我国《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可见,我国现行立法只将探望权的主体限于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这就排除了子女近亲属的尤其是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探望权。学者对此多持反对意见,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和法院亦多持异议,案件的处理难以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因此,笔者认为,探望权乃亲权之自然延伸,应借鉴国外立法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将探望权的主体范围扩大至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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