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或被撤销是对婚姻效力的判断,所以离不离婚可以调解,但是对
婚姻效力的判断不能调解;离婚后当事人之间才不再具有夫妻的权利
和义务,但爰后者将导致当事人之间自始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在实践中,可能一方当事人诉请离婚,但另一方申请宣告婚姻
无效。此时人民法院应该先判断婚姻的合法性,再处理离婚案件,
(2)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后,当事人夫妻关系解除,
当事人不再享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共同生活期间不再是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而是同居期间。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
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是有证据证明财产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在分割财产时,首先协议解决,以节省人力物力财力;协议不成
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
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犯重婚者配偶的合法权益。所以,程序上
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保护其
(3)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后不改变
父母子女关系;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
定。涉及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对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