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的规定,《婚姻法》第十一条所称
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
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
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
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五条的规定,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1
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
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泫院应当受理。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
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
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