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前段引起争议的“独生子女综合保险”,该负责人表示,一定要个人自愿参加,任何组织不得先斩后奏、强制购买。据统计,实施4年来,广州市累计已有12万人参保,1万多人受惠获赔900多万元。按照规定,每人每年保险缴费人民币60元,住院医疗最高可获保30000元。
近年来,关于“国家放宽计生政策”、“双博士、双海归可生二胎”的传闻甚多,引起群众的关注。
广州市计生局副巡视员兼宣教处处长段建华昨天明确表示,基本国策没有变,所谓的纳税大户、海归博士可以享受“生二胎”优惠政策都是没有根据的,也明显违反社会公平。段建华说,不少群众反映,高尚住宅区的“富人”阶层不怕罚款,超生严重,计生部门已关注到这一现象,将加强执法,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征收社会抚养费,“罚到他肉疼!”他同时解释,“只生一胎”
的说法过于笼统,其实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我省规定了七种人经过审批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
有病残儿鉴定就可生二胎?段建华介绍,这是一种误解。按照规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的,父母双方可到女方户口所在社区、街道提出医学鉴定申请,送区县一级初步筛选,然后送地级市计生部门,从专家库抽取专家组织鉴定。广州每年3月、7月、11月各举办一次专家鉴定,截止申请时间为这三个月的10日,在45个工作日内给出明确书面答复。收取250元手续费,由银行收取纳入国库。
广州每年约有320—350对夫妻申请,通过鉴定率约有75%.父母可凭此申请生二胎的指标,但不是病残儿的父母都允许再生。如果有地中海贫血、聋哑等家族遗传性疾病,专家评估“二胎”染病风险超过10%的,就不能再生,以避免家庭悲剧重演。[
最近,番禺钟村有居民反映,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居委会计生办强行代买所谓“独生子女综合保险”。此举遭到网民炮轰。
对此,广州市计生部门解释说,“独生子女综合保险”是广州为了规避独生子女疾病意外风险而出台的“自选动作”,2002年4月由原来“独生子女储蓄保险”改进而成的新险种。这是一种“团体险”,由父母所在的机关团体、街道居委等单位组织向人寿保险公司购买团体保险,每个基层单位最少要有8人以上才能参加。
按照规定,独生子女一般从出生一直交到18岁,在这段时间受益。每一个被保人最高只能投保两份,每一份保险的最高给付金额为:死亡、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额为人民币20000元;意外伤害门诊医疗保险金额为人民币3000元;住院医疗保险金额为人民币30000元。每人每年保险缴费人民币60元。
段建华说,实施4年来,广州市累计已有12万人参保,保险公司已经给付金额达900多万元,有1万多人受惠。“参保一定要以个人自愿为原则。工作人员必须充分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决不能先斩后奏、强制购买!而且任何基层计生组织和个人,都不能收取保险公司一分一毫的回扣、管理费、组织费,违规者严惩不怠!”
1.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2.再婚夫妻,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3.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4.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6.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的;
7.夫妻双方的户籍均登记为村民委员会居民,只生育一个是女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