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确定了“十一五”期间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发展的一些主要指标。
“十一五”期间,广州争取年均户籍人口机械增长率控制在10‰以下、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以下、出生率保持在10‰以下。到2010年,全市常住人口 (指经省核定的在本市居住半年以上的人口)1,090万人(市辖十区895万人),户籍人口控制在810万人以内(市辖十区控制在665万人以内),人口平均预期寿命达到78岁,城市化率达到85%。
广州将为本市户籍城乡劳动力提供免费公共就业服务,进一步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十一五”期间,年度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率保持在70%以上、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下,年均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5万人;到2010年,城镇从业人员达到430万人,第三产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达到50%以上。
至2005年末,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的人数分别达到204.97万人、208.58万人、234.07万人、168.34万人和91.24万人。 到2010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240万人、500万人、265万人、250万人和120万人,对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医疗救助、教育援助、就业援助、住房保障全部覆盖符合条件人口。
为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广州将制定相关政策,采取相应措施,鼓励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依法生育两个子女,进一步完善人口准入条件政策体系,适时调整人口准入条件,调控户籍迁入人口总量及结构,提高户籍迁入人口素质。
到2010年,老年福利机构床位将达到4万张,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率达到99%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