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9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按照规定,“夫妇双方都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可以经审批安排生育第二个孩子,但间隔至少4年或女方年满28周岁,这项政策一直延续至今。之所以现在成为热点,是因为“夫妇双独”的情况在80年代极为少见,而如今第一代独生子女已陆续进入了婚育年龄,双独夫妇二胎问题才引起社会关注。
湖南省二胎生育条件
(一)生育必须按计划进行。一对夫妻只生一个孩子,符合《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件》规定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禁止生育第三个孩子。
(二)国家工作人员(含招聘干部,下同)、企事业单位职工、城镇居民生育第二个孩子,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经县级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组鉴定,第一个孩子有非遗传性残疾或有其他严重生正是缺陷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2、婚后5年以上不孕的,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确诊为不孕症,按照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又怀孕药孕的;
4、夫妻双方均系归国华侨或在我省定居的台湾、香港、澳门同胞只有一个孩子的。
(三)夫妻双方均为农民除适用以上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五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
2、夫妻一方系烈士的独生子女或二等乙级以上残废军人只有一个孩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