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与郑先生离婚时约定双方所育之子壮壮随郑先生共同生活。离婚一年以来,张女士发现儿子壮壮身上时不时会出现伤痕,并且有过度咬铅笔头等异常反应,最近一次竟发现壮壮被郑先生扇耳光而导致耳部瘀青多日未消,遂向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关系,认为郑先生对壮壮存在实施家庭暴力的情况,提出人身保护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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