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看资金的来源,以夫妻共同财产买的,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情况要复杂一点,请看后文司法解释,一般来说,明确赠与给子或女一方的,视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