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沙哈尔总结了3种工作境界:赚钱谋生、事业、使命感。而第三种境界,即把工作当成使命,薪水、职位固然重要,但他们工作,是因为他们想要做这份工作,动力源自内心。工作是一种恩典,而不是为人打工。他们对工作充满热情,在工作中自我实现,获得充实感。他们的目标,正是自我和谐的目标。“一个在工作中找到意义与快乐的投资家,一个出于正确动机的商人,绝对比一个心不在焉的和尚要高尚和有意义得多”,沙哈尔说道。
有人认为在阿里这样的互联网巨头企业,最恰当的是给员工“不安全感”。在瞬息万变的互联网行业中,员工只有时刻保持被淘汰出局的警惕,才能使自己在这个时代具有非替代性。阿里正是通过竞争机制,让员工能充地挖掘自身潜力,实现自己的价值。员工通过不断地成长,从而在互联网行业中始终站在前端位置,而不是耽于现状,眼睁睁地看着自己在未来被淘汰出局。所以,阿里表面上维持的是员工的“不安全感”,但其本质还让员工把工作当成使命,从而获得意义的快乐。
一些企业通过“快乐管理”或长期激励机制来提升员工的工作效率,却收效甚微的原因在于,其着眼点和方式存在问题。首先,企业虽然让员工感受到快乐,但与此同时,员工并没有觉得自己是在成长,自己的价值在充分地实现,所以反而变得懒散或是安于现状;其次,这种激励机制是从外部来提升员工的幸福感,而不是让员工成为一个完全的行动主体。也就难以完全缓解员工对工作没有热情,或者是焦虑、抑郁的状态。
因此,提升员工在职场中的幸福感需要转变思路,一是要让员工获得有意义的快乐;二是要让员工成为提升幸福感的行动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