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掌握:
(1)宣告死亡的条件和程序:自然人下落不明,通常情况下须满四年,意外事件的情况下须满两年;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没有顺序限制;人民法院的受理和宣告,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
(2)宣告死亡的效力:婚姻关系自然消灭;财产变为遗产依法继承;民事主体资格消灭,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终止;被宣告死亡人如在外地生存,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仍然有效;宣告死亡的死亡日期和自然死亡的日期不同的,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其中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
(3)死亡宣告的撤销:婚姻关系或自行恢复或不能恢复;被继承的财产予以返还;已成立的收养关系不得解除等。
如2003年考题: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于丙,其后丙死亡。1年后乙确知甲仍然在世,遂向法院申请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依我国法律,该死亡宣告撤销后,甲与乙原有的婚姻关系如何?( )
曾有考题:王锋与刘青结婚四年后,已生一子王达。1994年7月5日,王锋出海打渔遇台风未归,生死不明。若干年后,其妻刘青向法院申请王锋死亡,法院依法做出宣告死亡判决。经查,王锋结婚后与父母分开生活(其父于1996年10月3日死亡)。王锋因与刘青感情不和且离婚未果而与刘青分居,分居期间王锋盖有楼房6间。王锋遇台风后被人相救,因不想再见刘青而未与家庭联系,独自到南方某市打工。1997年王锋与打工妹陈莹相识并相好,并在该市教堂举行了婚礼,生有一女王莉。陈莹为王锋介绍了一收入颇丰的工作。1998年5月5日王锋因摸彩票中奖,获奖金30万元。1998年6月6日王锋与陈莹各出10万元购买了张明的3间私房,但未办登记过户手续。1999年4月8日,王锋因心脏病发作死亡,临终前告诉了陈莹自己的身世,并口头遗嘱将自己原有的6间房屋由其母谢兰继承(有2名医生在场)。请回答下列问题:
1.刘青向法院申请宣告王锋死亡,法院应予受理的最早申请日期是哪一天?( )
D.1996年7月6日
2.设刘青于最早申请日期向法院申请,受理法院依法作出宣告王锋死亡的判决。此时,王锋所建的6间房屋应如何继承?( )
A.其中3间房屋归刘青所有;3间房屋属王锋遗产,由王峰的继承人继承
3.王锋彩票中奖所得30万元,应由谁来继承?( )
4.对王锋与陈莹共同买张明私房3间的定性表述中,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王锋、陈莹与张明之间买卖房屋合同无效,因为未办理过户房屋手续
C.王锋与陈莹取得了该3间房屋的所有权,因为张明已将房屋交付
5.设王锋与陈莹购买张明私房3间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就王、陈二人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的下列表述中哪些是不正确的?( )
上述任意项选择题实际宣告死亡的诸多问题。
第一问涉及到宣告死亡的时间要求问题,依《民法通则》规定,在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要求为两年,且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算。故选项为C。
第二问涉及继承问题,王锋所建的房屋6间,虽然为分居期间所建,但仍为与刘青的夫妻共有财产。故选A。
第三问涉及宣告死亡后行为人取得财产的继承问题。此时,王锋之父已死亡,故不为继承人。谢兰为王锋之母,王达、王莉为王锋的子女,他们为王锋的继承人无疑问,刘青与王锋的婚姻关系自然消灭且未恢复,陈莹未与王锋形成婚姻关系,故他们不为王锋的继承人。应选A。
第四问涉及房屋买卖问题,对此,应区分房屋买卖合同与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以登记为要件,房屋所有权的取得以登记为要件,故本问的选相应为BD。
第五问涉及民事法律关系的分析问题。王锋与陈莹买房不是以营利为目的,王锋与陈莹之间也未成为夫妻关系,故本问的选择应为ABD。
涉及合伙财产、合伙的内部关系、合伙的债务承担等问题。在合伙财产问题上,合伙人的出资包括资金、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和劳务,合伙财产为合伙人共有;合伙人对合伙事务有执行权、代理权、监督权,合伙负责人的行为对全体合伙人发生法律效力,合伙人退伙应对退伙前的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合伙人入伙应取得全体合伙人的同意,并对入伙前的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合伙的债务承担比坚持合伙财产优先清偿合伙债务的原则。
如考题:甲、乙、丙均为经营长途客运业的专业户,三人商定合伙经营跑运输,每人出资30万元入伙,同时甲提出其业务经理丁善于管理,可以由丁以其管理才能入伙,不须交纳出资,乙、丙表示同意。四人一致同意由丁作为日常业务负责人。由于业务蒸蒸日上,四人都得到巨额利润,丁于是准备在担当合伙企业负责人的同时,再同他人合作开展另一个运输公司,遭到甲、乙、丙的反对。甲提出要退伙,乙、丙、丁勉强同意,但只同意退甲30万元了事,甲同意,并拿走30万元。半年后,甲妻见运输业务盈利可观,遂向乙、丙、丁提出不再退伙,并把30万元留给丁,三人表示等和甲谈后再说。三天后,丁在运输过程中遭遇车祸,亏损严重。甲、乙、丙、丁对如何分担债务发生争执。
6.假如合伙协议中表明规定,丁不得代表合伙企业签订标的额10万元的合同,而丁与某汽车公司签订了12万元的合同,此合同是否有效?
本题涉及合伙中的问题。
第一问根据《合伙企业法》第11条规定,经合伙人一致同意劳务可作为出资,故丁以其管理才能作为出资是合法的。
第二问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0条规定,合伙人不得经营或者与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丁在合伙企业之外另建运输企业是不合法的。
第三问甲的退伙得到了其他合伙人的同意并拿回了30万元的出资,是合法的,应认定有效。
第四问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新合伙人的加入,应经全体合伙人的同意,乙、丙、丁并未表示同意,故甲妻的行为不能恢复甲的合伙人地位。
第五问,车祸发生时甲并未加入合伙,故甲对该损失不负责任。
第六问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8条的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的权利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的不知情的第三人,故该合同应为有效。
应明确法人为独立的组织,具有独立的财产,并承担独立的责任。
本题涉及法人的财产问题。只要理解了法人财产的独立性,本题就能正确选择。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BCD。
对此应掌握法人应具备的四项条件。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的分类标准。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营利法人与公益法人的分类标准。
本题涉及法人应具备的条件问题。本题的正确选项应为CD。
对此应明确,法人机关与法人机构的区别。单一制法人机关与复合制法人机关。法人的权力机关、执行机关和监督机关。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机关与法人关系。
本题涉及对法人机关的理解问题。某公司的销售科为法人的机构,不为法人的机关;某企业的工会为企业的常设机构,不为法人机关,因此,正确选项应为BC。
对此应明确,两种不同的分支机构:相对独立性的分支机构和非独立性机构。法人分支机构享有的权利,在诉讼中的地位等。
如题目:中国农业银行某县支行为某企业的债务提供了担保,因某企业不能偿还债务而发生纠纷,对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C.债权人应以该支行为被告,因为该支行具有诉讼能力
D.债权人应以该中国农业银行为被告,因为该支行不具有诉讼能力
本题涉及对分支机构的权利和诉讼地位的理解问题。某县支行为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分支机构,其担保为其法定职权范围,因此,其具有缔结担保合同能力,同时也具有诉讼能力。故本题正确选项应为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