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应明确法人的设立与法人的成立的不同,掌握法人设立的原则,方式和要件。我国法人资格取得的标准。法人变更的类型,法人终止的原因,法人登记的效力。特别是应明确法人的设立登记具有生效效力,法人的其他登记仅具有对抗效力。
B.企业法人合并以后,原企业法人的债权债务一般由合并后的法人承担
C.A公司的董事长已经被撤职,但未进行登记,其撤职后仍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只要第三人是善意的,该合同对A公司仍具有效力
D.A公司的董事长已经被撤职,但未进行登记,仍有权要求主持A公司的董事会会议
本题涉及公司的设立问题、变更问题以及登记的效力问题。依照我国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要求取得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故为行政许可主义。企业合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债务由合并后的法人承担。董事长的变更涉及法人的变更登记问题。未登记的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但在企业内部具有效力。故本题选项应为ABC。
应掌握物存在于人身之外,能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能为人所实际控制和支配,以有体物为限等特征。
本题涉及对物的特征的理解问题。“天上的星星”不能为人所实际控制和支配,“镶在嘴里的金牙”已与人体连成一体,成为人体的组成部分,“商标”不为有体物,因此,本题的选项为“池塘中的鱼”。
应明确动产与不动产的分类标准及其意义。我国目前存在的主要限制流通物;特定物与种类物的划分标准;可分物与不可分物的划分标准。
本题涉及对不动产的理解问题。不动产在我国主要为土地和建筑物,法律有规定的另依法律规定。不动产具有永久性和登记性,因此,“临时搭建的展览棚”不为不动产,“池塘中的鱼”亦不为不动产。“土地使用权”为权利,故本题选项应为A。
对于从物,应理解从物应当具备的条件。从物是相对于主物而言的。从物的法律意义。
本题涉及对从物的理解问题。母鸡下的蛋是原物与孳息的关系,西装的上衣与裤子是独立物的关系,房屋与房屋上的门窗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只有船舶与船桨是主物与从物的关系。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
应明确孳息的条件,孳息与生产物的区别,孳息的法律意义。曾有考题:
本题涉及对天然孳息的理解问题。孳息必须是原物的出产物,且与原物相分离,孳息是相对于原物而言的,它不是原物的转化物或原物的功能。鸡蛋孵出的小鸡是转化物的问题,空调放出的冷气是功能问题,山羊身上的羊毛未与原物相分离,故本题选项应为A。
再如曾有考题:
甲老汉与乙老汉订了一买牛合同。甲老汉向乙老汉交付了两头牛,乙老汉支付了相应价款,乙老汉在宰杀该两头牛的过程中,发现一头牛中有牛黄并得款8000元,对该牛黄款的归属( )
本题涉及孳息的归属问题。依我国合同法规定,孳息自交付时起转移,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本题中,正确选项应为B。
对此,应区分民事行为与事实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以及行为与事件的关系。
如题目:甲家的鱼池与乙家鱼池相连,因暴雨甲家鱼池中的鱼进入乙家鱼池中,这一法律事实属于( )
本题涉及对上述相关概念的理解问题。事件是与人的意志无关的,但依照法律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事实行为是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民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发生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且发生法律后果的合法行为。故本题选项应为A。
应掌握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多方行为的划分标准;财产行为与身份行为的区分意义;有偿行为与无偿行为的区分意义;实践性行为与诺成性行为的区分标准;要式行为与不要式行为的区分标准;有因行为与无因行为的区分标准。
本题涉及有相对人的单方行为与无相对人的单方行为的区分标准问题。有相对人的单方行为须于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才生效,无相对人的单方行为,意思表示完成即生效。故本题选项应为D。
应理解口头形式与书面形式的区分标准及其区分意义,特别是公证形式、登记形式的法律规定及其效力。应掌握推定形式和沉默形式的法律规定。
如题目:甲与乙签订了一房屋买卖合同,但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本题涉及登记的效力问题。在房屋买卖问题上,登记是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生效要件,不是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故本题选项应为BD。
应明确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与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区分标准;独立的意思表示与非独立的意思表示的区分标准;意思表示中的欺诈问题、胁迫问题、乘人之危问题和重大误解问题。
曾有考题:
甲为一小贩在火车上叫卖,“红塔山,红塔山,十元钱一条,欲买从速。”乙为一老烟民,熟知红塔山烟应为一百元左右一条,欣然买之。问甲乙之间的买卖行为( )
本题涉及对欺诈的理解问题。欺诈系表意人因相对人的欺诈而陷入错误,乙购买红塔山未陷入错误,故不为欺诈,但依我国法律,该行为违反了我国强行法的规定,故选项应为D。
应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实质条件,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标的合法。特别是应掌握自然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效力问题,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效力问题,以及法人、其他组织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的效力问题。
B.年满15周岁的未成年人与他人签订的转让专利的行为
本题涉及民事行为的效力问题。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而言,其接受报酬、赠与的行为为有效行为;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而言,其签订合同的行为为可撤销行为;对于法人而言,其超范围经营,只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经营、特许性经营和限制性经营的,才为无效行为,否则为有效行为。故本题选项为AC。
对此,应掌握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性质,所附条件的要求以及条件的分类。条件成就或不成就的拟制。所附条件与所附期限的区别。
如题目:甲向乙借钱,乙说,太阳从西边出来,我就借钱与你。则( )
本题涉及条件和行为的关系问题。所附条件应具备法律规定的要求。该要求是:条件应是将来发生的事实,应是不确定的事实,应是当事人约定的事实,应是合法的事实。本题中约定的条件“太阳从西边出来”是不可能发生的事实,故所附条件无效。本题中的行为反映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即不借钱给甲,故本题的正确选项应为D。
对此应掌握无效民事行为的含义,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特别要注意合同法的规定。
本题涉及对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的理解问题。无效民事行为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和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是不同的,它是自始无效、当然无效和确定无效。其含义就是不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故正确选项应为A。
重点二十七: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问题
对此,应掌握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种类及撤销权的性质、行使期间、行使的法律后果等。撤销权的行使原因包括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乘人之危以及不损害国家利益的欺诈和胁迫。撤销权为形成权,应通过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行使,并由受害人行使撤销权。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为除斥期间,长度为1年。撤销权行使的后果是该民事行为溯及的不发生效力。
如2003年考题:依我国法律,当事人对下列哪一合同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
B.包含因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