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法治原则。推进社会管理创新,首要的是搞好制度建设,完善社会管理的一系列政策和法律规范,建立与构建和谐社会相适应的社会管理新格局。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过程中,应当以自身执法的具体过程诠释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法治理念,在诠释理念的过程中展现公平正义的光辉,为社会管理发展提供适用或参照标准。
二是职能原则。检察机关必须紧密结合检察职能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只有坚持有案必办、依法严格办案、高质量高标准办好案件的工作原则,检察机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才有了立足点和工作基础。
三是协调原则。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必须深入分析当前的国情特征和当地的具体情况,掌握社会结构和管理模式的新变化,了解社会各阶层真正的司法需求,在社会改革和发展的大背景下寻找检察工作新的切入点,保证创新性的制度、方法与其他法律法规协调一致,与社会管理需求相符合,只有这样此项活动才能真正对检察工作起到强劲的推动作用。
四是长效原则。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要长期规划,与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改革的宏观方略结合起来,与检察机关近年来制定的检察改革、队伍建设、基层院建设等长远发展思路结合起来,整体推进,关注长效,要能够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在现代国家,检察机关属于广义的社会管理主体,其执法办案活动是广义的社会管理活动,同时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对部分社会管理活动负有监督职责,既是创新的主体,又是推进创新的力量。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实施意见》对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内容作了具体规定,即:积极参加社区矫正工作,监督监管场所依法、文明、科学管理,协助做好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积极参加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综合治理,积极参与网络虚拟社会的建设管理,加强检察网络建设和检察宣传工作六项内容。因此,检察机关应当围绕这六项内容开展管理创新。
首先,以执法办案为中心,推进执法办案活动的创新。执法办案是检察机关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检察工作的中心。在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必须推进执法办案活动的创新,更加注重和谐、有效和公正,不断适应社会管理新方式。一要始终把维护稳定作为第一责任,在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治安、侵害群众利益、破坏市场秩序以及严重暴力犯罪的同时,注重落实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并加强对刑事被害人的救助或帮助,注重运用刑事和解的手段化解矛盾,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二要强化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围绕中央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紧密结合中央部署开展的专项治理工作和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加强犯罪分析、对策研究、预防建议、警示教育和预防调查、宣传、咨询等工作,推进侦防一体化机制建设和预防工作规范化建设;三要立足于社会管理创新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进一步健全违法监管活动发现纠正处理工作机制、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探索完善对社会矫正进行法律监督的方式和措施,强化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为社会提供一个安全运行的环境。
其次,增强服务意识,推进服务保障工作的创新。作为党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在“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方面发挥着积极而重要的作用,与有关机关一道,共同确保社会安定有序。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建设是其重要职责。一是要自觉服从服务于党的工作大局,牢记检察工作是全局工作的一部分,是党委统筹领导社会管理中的一份子,必须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党委工作大局;二是要发挥检察职能优势,指导和服务社会运转良性化。要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检察工作与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相衔接机制,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社会管理主体依法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管理体系完善;三是要妥善处理好打击与保护,惩处与预防,从严与从宽等法律关系,高度重视保障民生,在涉及教育、医疗、住房、劳动与社会保障等领域案件的查办过程中,既要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积极推动完善和创新社会管理。
最后,优化检察权配置,推进内部管理方式的创新。内部管理的创新是检察工作的力量和源泉,通过整合内部资源,优化职权和资源配置,统筹形成合力,达到内部管理的有效性和高效性。一是深化“检察一体化”改革,增强检察机关内部合力;二是推进大科室制改革,科学配置内部资源;三是推进信息化建设,提升办案办公效率。要大力实施信息化建设,依托信息化建立快速、高效的管理方式和运行模式,进一步提高检察工作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