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联网上实行部分实名制,上网实名,网上匿名。即任何单位或个人若要在互联网上从事经济活动,都要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在接入互联网的时候都必须是实名的。这样做不仅在纠纷发生前对参与个体的进行严格把关,事后也更容易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然而,基于互联网的实际情况,在虚拟社会里面,每个人都依然是匿名的,在网络社区上,在博客里面,都可以拥有自己的个性化帐号和名字。
就如何实现互联网上的部分实名制,笔者提出两个建议:建立全国统一的CA认证中心和公共信用管理平台。
CA认证就是每个人的“网上身份证”,我国在2005年4月1日开始实施《电子签名法》,正式确立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就是说人们不仅要对自己在现实社会中的行为负责,也要对自己在虚拟社会中的行为负责。然而,我国虽然已经建立了几十家CA认证中心,但是各家CA机构彼此独立,成为互不相连的“信息孤岛”,缺乏统一的CA认证,信息缺少互通性,严重阻碍了PKI技术的发展,因此建立全国的统一CA认证中心是势在必行的。
全国统一公共信用管理平台包括对个人、企业法人以及企业的信用管理,现实中和虚拟社会中的信用缺失行为都将在系统中记录。2007年10月,湖南省出台了全国首份惩戒失信行为的方案。其核心内容就是通过建立“省信用信息系统”对人们在信用卡、保险、贷款、纳税等生活的多方面进行信用监督,使得个人信用记录成为公民的第二身份证。这是统一公共信用管理平台的一个很有意义的尝试,将对建立全国统一的公共信用管理平台积累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