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征得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意,但法律、行政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求信息处理者更正、删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信息处理者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更正、删除,但法律、行政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未成年人通过网络发表私密信息的,应当及时提示,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网络游戏、直播、音视频、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对游戏产品分类,利用技术手段不得让未成年人接触不良不适宜的游戏或游戏功能
不得在每日22:00-次日8:00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
网络直播不得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账号注册服务;年满16周岁的,应当对身份进行认证,并征得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意
应当建立便捷、合理、有效的投诉或举报渠道,公开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投诉、举报
发现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对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向该用户提供网络服务,保持有关记录,并向公安机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