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人利益受损
在多数投票规则下,一项决策通过与否,取决于能否得到某一多数比例的参与者的支持,因此,最终的集体决策结果所体现的只是参与者中属于多数派的利益,属于少数派参与者的利益则被忽略了。
(2)“多数人专政”现象
多数票制选择出的每一项集体行动方案都具有内在强制性,因为最终的集体决策是按多数派成员的意愿决定的,而决策结果又要求全体成员服从,这就意味着,多数派成员无形中将自身的意愿强加给了那些投票选择遭到否决的少数派成员。
(3)少数人不热心参与和可能存在投票交易
由于单个参与者的选择行为在多数投票规则下具有可忽略性,它无形之中助长了选民不重视选举权的行为。当许多人都这么想而且这么做时,便会出现一种危险倾向:选举结果为利益集团所操纵。
利益集团可以通过一定的小代价,收买这些不重视自己的选举权而打算投弃权票的选民,让他们按利益集团的意愿投票,从而使利益集团拥有更强的能力显示自身偏好。这是多数投票规则中值得引起重视的“收买选票”行为。
(4)相对容易作出决策 多数投票规则下,集体决策要比全体一致同意情形容易做出。因为顾及大多数人的偏好,总比照顾全体偏好要相对好办些,所以人们在多数投票规则下,作出集体决策所需花费的时间、精力等代价(即集体决策成本)大大降低了。
5)可能的多种选择结果
采用多数投票规则,最终的选择结果可能不是唯一的,而是完全依赖于投票过程的次序,不同的投票次序会导致不同的集体选择结果,这被称为连续的周期多数现象。周期多数现象的存在可以使社会成员做出前后不一致甚至相互矛盾的决策。
6)无法表达个人选择的偏好程度
在现实中,多数同意规则经常被采用。
多数同意规则会影响到少数人的利益,但少数人的利益就不比多数人重要吗?如果重要,那么又该如何解决问题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