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主义。罪刑法定原则所要求的法律主义,是指规定犯罪及其后果的法律必须是成文的法律,法官只能根据成文法律定罪量刑。
(2)禁止溯及既往。禁止溯及既往是指新法不能适用于新法颁布之前的行为,这是保障国民自由的要求。但是,如果新法有利于被告人,则可以溯及既往地适用新法。因此,禁止溯及既往是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溯及既往。
(3)禁止类推解释。类推解释,是指需要判断的具体事实与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基本相似时,将后者的法律效果适用于前者。形式侧面的类推是禁止一切类推,但是现在一般认为,在兼顾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的情况下,禁止类推只是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
(4)禁止绝对不定期刑。所谓没有法定的刑罚就没有犯罪,因而刑法必须明确其刑种和刑度,而不能规定绝对的不定刑与绝对的不定期刑。但从犯罪的具体情节与特殊预防来看,刑法也不能规定绝对确定的法定刑,因此现代各国的刑法都规定了相对确定的法定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