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创制法律规范的方式(制定和认可)
一是国家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
二是国家机关赋予某些既存社会规范法律效力,或者赋予先前的判例法律效力。
法律不但由国家制定和认可,而且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也就是说,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这既表现为国家对合法行为的肯定和保护,也表现为国家对违法行为的否定和制裁。(强制性和公平性)
在保证法律实施的过程中,法律意识、道德观念、价值观念、纪律观念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国家强制性是法律规范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重要特征。
法律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法律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是凭空出现的,而是产生于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基础之上。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律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具有整体性,统治阶级不仅迫使被统治阶级服从和遵守法律,而且要求统治阶级的成员也遵守法律。法律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并不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全部,仅仅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那部分意志。除了法律,统治阶级的意志还体现在国家政策、统治阶级的道德、最高统治者的言论等形式中。
综上所述,可以将法律定义为: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