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并方在合并中确认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仅限于被合并方账面上原以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合并中不产生新的资产和负债。(一般也不产生新的商誉因素,但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前账面上原已确认的商誉应作为合并中取得的资产确认)
2.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各项资产、负债应维持其在被合并方的原账面价值不变
若被合并方为最终控制方以前年度从外部第三方收购而取得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被合并方在合并日按购买日公允价值持续计算的应纳入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的可辨认净资产价值*合并方持股比例+购买日最终控制方控股合并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
3.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的入账价值与为进行企业合并支付的对价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所有者权益相关项目,不计入企业合并当期损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
累计摊销
贷:无形资产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4.对于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应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一直是一体化存续下来的,体现在其合并财务报表上,即由合并后形成的母子公司构成的报告主体,无论是其资产规模还是其经营成果都应持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