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污染环境、 破坏生态发生纠纷,由行为人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2、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由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3、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4、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5、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6、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7、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8、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