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至今,鞍钢营口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钢营口港务)的劳务派遣人员由营口港篷船务有限公司提供(目前劳务派遣员工543人)。在当前法律法规政策趋严、人力资源管理日益收紧的情况下,现有的劳务派遣模式不仅存在法律风险,也难以适应公司高质量发展需求。经鞍钢营口港务有限公司班子成员充分讨论,拟将劳务用工模式从劳务派遣转变为劳务外包重新采购。具体内容如下:
现劳务派遣用工数量占公司总数的90%(《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规要求不得超过10%),面临行政处罚风险。用工规范存在明显违规行为,现已有4名员工因劳动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50名员工向人社部提出投诉,存在较大劳动纠纷隐患。
通过对劳动诉讼问题的摸排,有纠纷员工大多与营口海事、鲅鱼圈区政府、辽港集团营口港务的工作人员有裙带关系,诉求大多围绕着保障工作、收入、工龄等个人权益。
劳务派遣公司在人员管理服务中存在只派不管,入职资质审核不严、安全培训流于形式等情况,对用工管理,现场安全存在严重隐患。劳务派遣模式下,我司与派遣公司、派遣员工存在三方关系,易出现责任推诿情况。同时我司需投入人力进行员工考勤、考核、薪酬发放等日常管理。
劳务外包模式下,承包方需对业务结果负责,合同中可明确约定服务标准、交付结果及违约责任,降低法律风险、控制成本、提升管理效率。
为解决用工风险的历史遗留问题,对该项目的承揽单位积极寻源,先后与国资委所属的四家大型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中智沈阳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外服(辽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沈阳人才交流服务经营管理中心有限公司)、三家鞍山钢铁承揽类似业务的合格供应商(三冶、五冶、双鞍集团)进行洽谈,均表示无法解决劳务纠纷问题,无法承揽该业务(详见附件1)。
在寻源无果后,与辽宁省国资委沟通,建议沈阳市国资委解决此事。经沈阳市国资委大力推荐,通过现场调研、业务交流,综合考量和评价后拟圈定沈阳对外事务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外事),沈阳外事简介详见附件2。
根据鞍钢管信发〔2024〕27 号《鞍钢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供应链管理实施细则》第十条:“框架协议采购是指采购方整合一定时期的同类采购计划,实施规模采购,确定协议供应商、采购价格或定价、定量机制及有效期,并根据需要按协议约定直接签订采购合同”,该项目拟采取直接采购方式。
签订商务合同的同时,签订符合鞍山钢铁协力用工管理要求的六大附件,协议中明确业务界面、岗位职责、安全、环保、交通、廉洁、保密等规范用工内容。
计划实施时间:2025年7月5日-9月20日。首先自上而下进行全员政策解读宣导,其次按照业务重要程度、各区域转录接受态度,有规模、有策略的分批转录员工(具体转录方案详见附件3)。对出过力、有贡献的职工“一个不落”,主动担负社会责任,彰显鞍钢长子担当。
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保障港口业务稳顺过渡,在用工形式转变的情况下需要增加部分费用,具体如下:
按照鞍山钢人发〔2023〕16 号《关于公布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合格准入鞍钢外部协力相关方名录的通知》要求,沈阳外事签订合同后向鞍山钢铁人力资源部备案,补增至2024年合格供应商名录中。
鉴于该项目的特殊性,请鞍山钢铁人力资源部在协力优化改革中,对该项目的费用及人员数量压降指标,建议按“一企一策”实际情况特殊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