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伪造证据或诱导、威胁委托人、证人提供虚假证据,不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属违反规定传递信件,钱物或与案情有关的信息
与同行之间,积极团结、互相协助,不做诋毁同行声誉的事情;没有采用贬损、诋毁、降低收费标准等不正当手段进行业务竞争的行为
严格按业务操作规程办理,没有损害国家社会和当事人合法权利的行为
与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相互关系中,没有非工作场所会见的行为,没有请客送礼和指使当事人送礼、行贿的行为,没有假借他人之名向当事人所要财务的行为
有从事违法和有悖律师职业道德、公民道德规范,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行为
没有受到任何行政机关、监管部门的任何一项行政惩罚或行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