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等纳入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市“四大班子”常委(务)会议会前学法内容,纳入市委党校各类主体培训班重点课程、纳入部门党委(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及全体干部培训学习计划并结合本职工作深入学习、提升法治实践能力;
责任单位: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各乡(镇)街、其他市直各部门、司法机关、各人民团体
2.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引入课堂,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职能作用,重点围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预防校园欺凌、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等开展深入学习;
3.着重围绕民法典、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与农村实际联系紧密的法律法规,以喜闻乐见方式,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普法活动,大力提升农民群体法治意识;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法学会、各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街)
4.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本地发展规划或部门年度工作计划;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各乡镇(街)、其他市直各部门、司法机关、各人民团体
5.党委定期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汇报,研究解决建设难题;
6.推动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职中同步开展述法;
责任单位:市组织部、各乡镇(街)、其他市直各部门、司法机关、各人民团体
7.行政机关负责人依规出庭应诉;
责任单位:政府工作部门(含直属机构、垂直管理单位、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组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