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产品作为母管理人,在核算所投的资管计划或者基金时可以按照成本价,或更多的是采取SPV管理人给出的最近可得的净值,作为投资的这笔SPV的公允价值。
一个公募理财产品,投资了一个私募基金专户,该私募基金专户层面使用了摊余成本法计量,公募理财通过持有这个专户,实现了净值的曲线平滑或规模的上涨
根据《资管新规》穿透式监管的要求,站在公募理财角度,这样的估值方式存在一定的题。《企业会计准则》也做出了明确的要求,如果上一层投资持有下一层超过一定比例,实现了对它的控制,那就应该按照合并报表的方式穿透到底层,对底层的资产进行重新分类和核算。站在这个层面来看,以上业务模式就不合规了;公募理财管理人有义务穿透到底层,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专户层面所有的底层资产重新进行分类核算,这样得出的净值才是一个真正可变现的净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