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后的产物。17、18世纪,英、美、法等国在资本主义发展的基础上,先后爆发了资产阶级革命。革命胜利后,取得政权的资产阶级将在革命过程中建立的民主制度以法律的形式予以确认,形成了各自的宪法。
英国宪法的产生,发展及特点:
17世纪上半叶,英国的政治经济关系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新变化。一方面,经过圈地运动,商品经济已经相当发达,手工工场遍布城乡,劳动分工越来越细,毛纺、采煤等工商业部门发展很快,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关系已经取代封建经济关系,作为阶级的资产阶级已经形成;另一方面,在上层建筑领域,斯图亚特王朝却致力于强化专制王权,封建贵族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享有许多特权,妨碍了商品经济的自由发展。这就不可避免地出现新的生产关系与原有上层建筑的对抗性矛盾,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终于在1640年爆发,直到1688年历时近50年,大致经过了内战阶段、共和国阶段、克伦威尔军事独裁阶段和“光荣革命”四个时期。英国宪法就是在这个过程中逐步产生的。从内容上看,其扩大了议会的权力,确立了议会至上的宪法原则;限制了王权,奠定了议会制君主立宪政体;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强化了权利保护措施。从形式上看,先后通过了一批宪法性法律和创设了一些宪法惯例,其中主要有:(1)1628年的《权利请愿书》;(2)1679年的《人身保护法》;(3)1689年的《权利法案》;(4)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过程及其特殊性决定了英国宪法产生的特点:(1)英国宪法是在革命过程中逐步产生的,是由一系列宪法性法律积累而成,在形式上表现为不成文宪法;(2)革命的不彻底性和妥协性致使王权及其所代表的制度外壳被保留下来;(3)旧的法律如1215年的《大宪章》等成为新宪法的组成部分;(4)英国宪法不具有根本法的形式特征。
“光荣革命”最终确立的英国君主立宪制,极大地促进了英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到19世纪40年代,英国完成了工业革命,社会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一方面,工业资产阶级越来越壮大,另一方面,工业无产阶级也随之发展起来,资产阶级同无产阶级的矛盾上升为社会的主要矛盾,英国进入自由资本主义发展时期。这一时期宪法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责任内阁制逐步形成;(2)议会至上的宪法原则确立;(3)政党制开始兴起。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英国由自由资本主义向帝国主义转型,表现为宪法发展方面则是议会至上的信条受到挑战,议会制度开始走向衰落,内阁成为国家权力的核心;在政党制度方面,政党在宪政体制运行中的作用越来越大,政党把持政治,形成了政党政治的特色。
17世纪的英国宪法是近代宪法的先驱,被誉为“宪政之母”。英国宪法有两个特点:
①不彻底性,由于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不彻底性和妥协性使得英国的宪法既有体现资产阶级意志和利益的规范,有保留体现封建贵族的规范。
②不成文性,英国没有一部统一的宪法典,而是由资产阶级革命过程中陆续制定的、反映不同时期革命成果的宪法性文件,以及宪法惯例和宪法性的法院判例等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