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熟悉近几年的真题,明确命题规律,从中找出高频考查范围,进而缩减法条范围。建议考生购买部门法的历年真题,这样复习起来更有针对性,演习真题的时候注意不要过于执着于题目本身,要从多个角度来理解,将其与往年试题做比较,领会出题者的思路。看真题的时候一定要做个统计,比如07年真题考查的法条大致有哪些,06年的又是哪些等等,最后一比较,考查次数多的就显而易见了。注意,在选择真题的时候一定要选好的真题,解析详细而权威的。建议选张能宝编写的那本,另外还可以选一些不错的法条串讲录音,这些都有助于提高学习效率。
其次,对缩减法条进行特别照顾,熟练背诵并深刻领会。08年命题对法条的考查更加具体、细致,要求考生要精确记忆。如卷二第78题,考查“在法庭审理中,控方向法庭出示被告人实施抢劫时所持的匕首。关于该匕首,应当履行的法庭调查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该题考查的是法庭调查中的质证规则,十分具体、细致,操作性很强,若对法条记忆的不细致,那么该题得分是不容易的。所以对重点法条一定要花大时间,花大精力把它吃透。否则,会出现考试时候看到题目很熟悉,但是做起来却很迷糊的窘相。
最后,在熟记高频考查法条的基础上,将这些法条所涵盖的考点串联起来进行记忆,拓展认识范围。缩减后的法条所反映出来的是历年的重要考点,通过整理你会发现这些高频考查的法条大多是一下知识点的内容: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证据的分类、自诉案件、侦查中的羁押期限、特殊情况管辖、延期审理的情形、不起诉等知识点。在掌握重点法条的基础上,对以上知识点所涵盖的其他法条且与重点法条联系密切的也应当特别照顾,因为它们往往会被出题者青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