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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释义:第36条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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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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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释义:第3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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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法条

第三十六条【辩护人的权利】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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