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图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释义:第34条思维导图

青烟
2023-03-16
浏览量: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释义:第34条
刑事诉讼法
共和
人民
中华
辩护
指定
人民法院
没有
司法考试
重点法条解析
刑事诉讼法法条

第三十四条 【指定辩护】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释义:第34条》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释义:第34条》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0aa34d03f72c08d3fd84204b7743e88e

思维导图大纲

相关思维导图模版

首页
我的文件
我的团队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