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是:什么行为可以构成犯罪,构成犯罪的要件是什么,有哪些刑罚,各种刑罚如何适用,各种犯罪的具体量刑幅度如何等,均由刑法加以明确规定。对于刑法没有明确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其经典表述就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刑法第3条明文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
一般来说,罪刑法定原则包括以下派生原则和主要内容:1.禁止类推。即禁止对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的行为因其具有社会危害性而比照刑法分则最相类似的条文定罪处罚。2.禁止事后法,或称禁止溯及既往。即刑法只适用于其施行之后的犯罪,而不追溯适用于其施行之前的犯罪。但根据刑法第12条的规定,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则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适用新法。3.禁止习惯法。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必须是立法机关制定的成文法律,习惯法不得作为刑法的渊源,行政规章、判例也不应作为刑法的渊源。4.禁止不定期刑。禁止立法者制定、司法者适用没有上限和下限的绝对不定期刑,而相对不定期刑是被允许的。5.明确性原则。法律对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规定必须明确清楚。
A.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之一是民主主义,而习惯最能反映民意,所以,将习惯作为刑法的渊源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B.罪刑法定原则中的“法”不仅包括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而且包括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制定的法
C.罪刑法定原则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但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
D.刑法分则的部分条文对犯罪的状况不作具体描述,只是表述该罪的罪名。这种立法体例违反罪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