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或者执行案件过程中就程序问题所作出的判定。
行政诉讼判决 行政诉讼裁定 解决问题 行政案件的实体问题 行政案件审理或者执行过程中的程序问题 阶段 行政案件审理的最后阶段 行政诉讼的任何阶段 数量 一个 可能多个 依据 行政实体法、行政程序法 行政诉讼法 形式 要式行为必须是书面形式 可以是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 上诉 对一审行政判决可以上诉 有的裁定可以上诉,有的裁定不能上诉。
行政诉讼裁定主要适用于下列范围:
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异议;对这三种裁定,当事人可以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定之日其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逾期不提出上诉的,一身人民法院的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终结诉讼;中止诉讼;移送或者指定管辖;诉讼期间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或者驳回停止执行的申请;财产保全;先予执行;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补正裁判文书中的笔误;中止或者终结执行;提审、指令再审或者发回重审;准许或者不准许执行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其他需要裁定的事项。这些裁定,当事人无权上诉,一经宣布或者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行政诉讼决定是指人民法院为了保证行政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行政诉讼中的某些特殊事项所作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