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是国家权力的一种,它具有国家权力的所有基本特征。
行政权作为一种国家权力,其有权命令相对人进行一定的行为,而相对人必须服从;行政权代表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决定了它在行使时具有高于个人权利的性质,在具体的行政法制度上,都表现出了这一特点。如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具有行政优先权和行政优益权,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因复议和诉讼而停止执行,等等。判断一个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还是行政法律关系,基本标准是行政机关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是否是平等的关系,行政机关能否命令对方做什么,对方是否必须服从,是否表现为一种权力与权利的关系。
我们在分析案例时,往往首先需要判断其中的行为是否是行政行为,以决定是否属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范围。判断的依据就是它是不是一种国家权力的运行,相对人有没有必须服从的义务或者特征。
同时,行政权又是国家权力的一部分,与其他国家权力的作用方式有所不同。根据它行使权力的特点,行政法规范更多的是在效率和民主之间保持一种平衡,或者说既要保持较高的行政效率,又要保证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学习行政法,领会行政法的精神,要充分注意到这一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