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庭准备。在开庭前3日传唤、通知当事人、诉讼参与人按照开庭日期参加诉讼。
2、宣布开庭。开庭审理时,审判长核对当事人、诉讼参加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等。
3、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是庭审的重要阶段,主要任务是通过当事人陈述和证人作证,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宣读现场笔录、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来查明案件事实审查核实证据,为法庭辩论奠定基础,法庭调查的基本程序是: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通知证人到庭作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通知鉴定人到庭,告知其权利义务,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通知勘验人到莛,告知其权利义务,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通知勘验人到庭,告知其权利义务,宣读勘验笔录。
4、法庭辩论:原告及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诉讼代理人发言;第三人及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5、合议庭评议,法庭辩论结束后,合议庭休庭,由合议庭全体成员对本案进行评议。评议不对外公开,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应当制作笔录,对不同意见也必须如实记入笔录,评议笔录由合议庭全体成员及书记员签名。
6、宣读判决裁定。合议庭评议后审判长应宣布继续开庭并宣读叛嚼不能当庭宣判,审判长应宣布另定日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