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大家来说,国际公法是三国法中最陌生的部分,而且由于体系庞杂缺乏条理,考点分散,复习起来没有头绪。从历年司法考试考题来看,虽然几乎章章有题,但没有突出的重点。尽管总体上无重点,但国际法所着重考查的知识点大都还是相应章节的重点知识。
至于国际公法的复习方法,因为不同于其他部门法,没有集中的法规需要识记,很难依托于条文来展开复习,所以我认为最好采用体系构建法,从“国家”入手来构建国际法体系,注重各个部分的联系和区别,有个宏观的概念之后,再在这个框架中补充细节。也就是说,第一遍复习时不要拘泥于细节,不然繁复的细节只会令人事倍功半,不胜其烦。而细节应该在第二遍也就是在体系已经建立的前提下再充实到已成的框架中。
下面是以国家为主体够建国际公法体系的一种途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主权国家是国际公法的主体,(扩展至国家的组成要素、类型、国家的管辖权与国家主权辖免、国际法上的承认与继承,以及国家领土、海洋、外空、环境保护、国家与个人都可以在这里一并列为一个体系,即侧重于国家内部事项)
另外还有由国家组成国际组织(概念、法律地位、一般制度、联合国体系、非政府国际组织)
国家与国家间的关系须遵循国际法(扩展至国际法的概念、渊源与编纂、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国际法基本原则),否则需承担国际法律责任(概念、构成排除不当性的情况、国际责任的形式、国际责任制度的新发展、国际刑事责任问题、国际赔偿责任问题)
国家间的关系主要有以下几种:外交与领事关系(外交机关、外交特权与豁免、领事机构的建立及其职务、领事特权与豁免)
条约关系(条约的定义和特征分类、成立的实质要件、缔结程序和方式保留条约的登记、条约的生效适用对第三国的效力、解释修订、终止和暂停施行)
国际争端(概念、解决国际争端的传统方式、政治方法和国际组织解决国际争端、法律解决方法)
战争关系(概念、战争与武装冲突法、战争的开始结束、战时中立、对作战手段的限制和对战时平民及战争受难者的保护、战争犯罪的概念、惩罚战争犯罪的主要国际司法实践)
在这样的体系构建之后,再往里面填充细节以丰富深化,时刻以国家为出发点,扩展至其他与国家相关的知识点,这样才能逻辑清晰,不至于被国际公法庞杂的内容迷惑。
国际私法是三国中相对简单的部分,历年考查重点相对稳定,由于考查多以中国立法为重点,故大家复习时有章可寻。但是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国际私法考查出现了重视理论的新特点,仅仅背诵法条是不能完全将该部分分数收入囊中的。如果遇到从多个方面考查同一个理论的题,对细节要求极其之高的题目,如果复习只是对该理论有所了解甚至理解,都是不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