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解释的方法不同,法律解释可分为文法解释、逻辑解释、系统解释、历史解释、目的解释、当然解释等。文法解释,又称语法解释或文理解释,即依照文法规则分析法律的语法结构、文字排列和标点符号等,以便准确理解法律条文的基本含义。逻辑解释是运用逻辑的方法,分析法律规范的结构内容、适用范围和概念之间的内在联系,以求对法律规范的含义作出确定的解释。系统解释是从某一法律规范与其他法律规范的联系,以及它在整个法律体系或某一法律部门中的地位与作用,同时联系其他规范来说明规范的内容和含义。历史解释是对某一法律规范产生、修改或废止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历史条件的研究作出的说明,同时将新的法律规范同以往同类法律进行对照、比较,以阐明法律的意义。目的解释是指从法律的目的解释对法律所做的说明。当然解释是指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根据已有的法律规定,某一行为当然应该纳入该规定的适用范围时,对适用该规定的说明。
2.根据解释的尺度,法律解释可分为字面解释、扩大解释、限制解释。字面解释是指根据法律条文字面意义作出的解释,既不允许扩大,也不允许缩小文字本身所表现的内容。扩大解释,又称扩充解释,是指对法律规范所作的广于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以充分实现立法原意,包括对象扩张、行为方法扩张、主体扩张等。限制解释是指在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比立法原意为广时,作出比字面含义为窄的说明。
3.根据解释的自由度,法律解释可以分狭义解释与广义解释。狭义解释,又称严格解释,强调法律条文字面上的含义,严格地理解与把握整个法律的精神,减少解释的自由度。普通法系国家,特别是英国,较倾向于狭义解释。广义解释,又称较自由的解释,强调不拘泥于文字的、比较自由的解释。
下列关于法律解释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06/1/7,单选)
A.法律解释作为法律职业技术的核心,在任何有法律职业的国家中,其规则和标准没有不同
B.法律解释方法是多种多样的,解释者往往只使用其中的一种方法
C.法律解释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必然存在于法律适用之中
D.法律解释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性,因此,它是一种纯主观的活动,不具有客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