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应考的角度看,刑事诉讼法试题的分值较高,并且相对较容易,所以,考生应当充分予以重视,尽可能地获得全部的考分。刑诉法是程序法,它规定的是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方式、方法。考试的重点是如何操作它,即如何运用刑诉法解决实际问题,并且大部分题目是对刑事诉讼法典和有关司法解释法条的直接考查,这种类型的题目对法律条文的考查没有任何的拐弯和进一步引申,只要掌握条文就能选对答案,不需要考生根据基本理论知识对法条进行再一次运用。如果考生凭借自己的勤奋能够在理解的基础上掌握法条(并非死记硬背,因为所有选择题的答案均在选项中),即使理论水平有限,也能够得到大部分的分数。尤其对于那些非法学专业的考生,这一点更为重要,因为抓住了这些基本东西就能使自己理论功底差的缺陷得以弥补。所以,一定要对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进行全面了解。
2、从刑事诉讼法试题涉及的知识点变化不大的角度看,考生应当注意对常考点的掌握。值得注意的是,司法考试大纲设定的知识点永远都是考试的重点。在法律作出较大的修改之前,是不会出现更多重点的。许多考生总试图发现新的更多的重点,钻研许多偏题、怪题,并且准备了一些理论问题,结果一参加考试,发现所考的内容仍和往年接近,自己煞费苦心的准备基本都未考到。司法考试的最大难度在于,在较短的时间内掌握数千个不同部门的法律条文。从刑事诉讼法的自身特点和历年的考题来看,题目所考查的知识点几乎全部是对法律条文(包括刑事诉讼法典和有关司法解释)内容的直接考查,理论问题很少涉及,所以,要注意对常考点和传统意义上的重点的掌握。
3、司法考试中刑诉法考题中较难的题目主要表现在对法律条文的考查比以前更具体、更细微。所以,提醒考生在复习时要处理好重点与全面的关系,不能只看重点,其他不管;也不能只顾全面,而忽略重点。2004—2010年有些题目虽然考查的知识点仍是很基本的东西,但由于涉及的法条比较具体,有些考生平时根本就没注意,所以,答题时无从下手。从历年的考题可以看出高法的司法解释比高检的司法解释考到的要多一些,06年、07年则增加了高检的司法解释的测试内容。对于高检的司法解释重点应放在检察院与公安机关、检察院与法院的关系方面的法条上。非法学专业的考生对此往往较难把握,需要注意。刑诉法涉及理论性的题目主要是要掌握证据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尤其要注意掌握通说。
4、重复知识点和重复试题增多这一特点,要求考生重视对往年真题的研究。除了刑诉法以外,刑法、民法等试题中都有重复试题。认真复习历年的真题除了能够引导我们正确把握复习方向和范围外,有时候还能够直接帮助我们得分。同时,适当、科学地选择一些质量比较好的辅导书和练习题,除了能够帮助我们巩固复习过的知识外,也有益于我们解析考题。要正确把握好教材、法条与练习题(真题)之间的关系。教材是对法规的阐释,通常是按照大纲、针对司法考试编写的,易于理解。并且其系统性、逻辑性优于法规。但是,法规的内容比教材少而集中,是其优点。练习题(真题)则有助于理解、巩固所学知识并有助于提高应考能力。要注意司考复习的误区:有的考生说,看法条就够了;有的说看教材就够了。笔者认为要因人而异:对于原来是法学科班毕业、法律基础好的考生,不需要将过多的时间花在教材上,可以主攻法条;对于非法学专业或者基础不好的,则一定要将教材看几遍。在认真领会、理解教材的基础上再去看法条,或者将两者结合起来看,效果会好得多。注意:教材与法条的学习不是让你去死记硬背的,因为,不论单选、多选还是不定项选的考题,答案就在选项中。
5、注意对司考大纲中新增内容及最新司法解释的内容的掌握。每年的大纲多少会有些变化,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会出台一些涉及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规定、司法解释等等,这些地方往往会出题,但却不难,带有时事法律的味道,关键看你是不是了解。另外证据问题是刑事诉讼法修改呼声最高的问题之一,要注意对刑事证据内容的掌握。我国基本上没有什么证据规则,多数学者主张借鉴国外先进立法,构建中国的刑事证据规则。刑事证据立法将是刑事诉讼法修改的热点问题,希望考生予以关注。
6、练习题、模拟题以及历年考题(96年以后)的作用。要注意,如果没有搞清楚基本理论,单做题是不行的。每章教材看完后,做一下分章练习,尤其是基础不好的考生。做题过程中要思考:为什么这样出题?为什么有的地方没出题?是否可以出?要出怎么出?如果学到你自己都可以出题的程度,那就没有考不过的。注意:单看教材、法条,不做题,会出现眼高手低的问题。所有你见过的题目,包括案例题,一定要亲自动手做一遍,做完后再对答案,就会发现自己差在什么地方了。司考分章练习做完后,要做综合练习、模拟题以及前几年的司考真题。如果做下来,效果很好,会使自己的自信心大增。效果不好,有利于你发现不足而加以克服。现在许多资料质量太差,所以,一定要自己找一下答案,特别是吃不准的。切记:单看教材和单做模拟题都不可取,要结合起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