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我们来看一下,《侵权责任法》部分有没有出大题(试卷四中的试题)的可能性?
《侵权责任法》虽然是一部重要的新法,但由于在民法中的地位与《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比相对较弱、自身的体系性不强等原因,其单独在第四卷出大题的可能性不大。对《侵权责任法》在大题中进行考察比较可能的方向有两个,一是与其他的民事单行法结合,成为其中的一问或两问,共同构成第四卷的民法大题;一是在第三卷以三问左右的不定项案例形式进行考察。
网友:今年的新增考点和新增法条似乎特别的多,尤其是几个大法的出台或调整——像《侵权责任法》、《国家赔偿法》修正案、《选举法》修正案等等,这部分内容2010年会不会考啊?我们应该怎么复习,有没有什么窍门?
答:新增内容一贯是历年考试的高性价比考点,针对这部分的考题往往内容集中,设题简单,得分容易。对于新增内容的复习,可以从考点和法条两方面入手进行。学习新增法条,主要是掌握重点条目;学习新增考点,则应对照大纲重点理解辅导用书的内容。具体到部门法,我给大家以下建议:
第一,对于《侵权责任法》,将会是今年司考重点考查的内容之一,这个刚才我已经讲过了,这里不再多说。
第二,对于《国家赔偿法》新修正的内容,2010年考察的可能性不大。主要基于以下几个原因:一是2010年的大纲、辅导用书没有采用新修正的《国家赔偿法》的内容,大纲、辅导用书中没有涉及的内容,一般是不会考的;二是新修正的《国家赔偿法》,是2010年4月29日全国人大会常委会通过,自2010年12月1日起才开始施行,那么2010年9月举行的司法考试很难用新法来出题。基于上述两点,今年考试可能不会涉及《国家赔偿法》新修正的内容,但不排除会出一些有关理论方面或者新旧法律内容一致的题目。当然,《国家赔偿法》修正后调整的内容并不多,对那些重要的修正内容,大家还是应当尽可能了解,以防万一。
第三,对于《选举法》修正案,建议考生重点关注新旧法条的变化,尤其是新增加的一些制度性的规定,可能会成为考查的重点,在此为大家总结如下:
第11条第1款第(4)项修改关于“乡镇代表人数上限”的规定
第14-16条、第25条修改关于“城乡代表人数1:4”的规定为“1:1”,实现城乡代表人口数的完全相同
第35-36、38、40-41条完善关于“直接选举程序”的规定
第45条新增关于“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行政区域人大代表”的规定
网友:我是第一次准备参加司法考试,而且还不是法学专业的,在复习中常常不知道如何下手,还请老师给予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