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视2010年大纲、辅导用书,我们可以看到,虽然该部分没有大的考点增删变化,但内容却根据中央政法委员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读本》进行了细化完善,如: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按照《读本》规范表述为“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法|律教育网提供,在体例编排上,将2009年大纲第一章第一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和特征”与第三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合并为一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和本质属性”。
由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部分在考试中非常重要,对这部分内容的复习,需要考生特别加强,从考试要求、考查形式、重要考点等方面进一步理解和领会,“以不变应万变”,以扎实的知识基础来有效应对该部分可能出现的各种题型。
网友:2010年的刑法怎么又改回来了啊?是不是出题人又变啦?对我们考试影响大不大啊?
答:你看书非常仔细, 2010年大纲及辅导用书刑法部分的作者是有了一些调整,新加入了陈泽宪和周光权两位教授,主要撰写总则部分;原来撰写总则部分的张明凯教授,现在主要撰写分则部分。但是作者的变化并非意味着出题人的变化,这一点请考生一定要注意。从一定意义上讲,研究作者的变化对考试的实际意义不大,考生只要紧跟大纲和辅导用书复习就一定错不了。
另外,对于2009年让考生困惑不已的“犯罪构成理论”,我想再强调一次:考生千万不要钻牛角尖,过多的研究这部分内容对考试完全没有帮助,反而浪费时间,这一点在辅导用书中已经有明确的提示——辅导用书第二卷的刑法部分第三章第一节原文说明:法|律教育网提供“本书按照我国的犯罪构成四要件理论展开论述。考生需重点关注在理论和实务上都很重要的作为与不作为、因果关系、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年龄、犯罪故意和过失、认识错误等与犯罪成立与否直接有关的主、客观要素。”
在当今世界,有多种不同的犯罪构成理论,各种犯罪构成理论都有其独特的合理性,也有其不足之处。但是从司法考试实际来说,实务性是其突出的特点,历年司法考试试题也鲜少涉及犯罪构成理论的学说问题。希望考生对此应有清醒的认识,不要在此问题上大作文章或浪费宝贵的复习时间。
还有刑法的分则部分,虽然按照“概念和特征;认定;处罚”的体例重新编写内容,但主要罪名都调整不大,考生还是应该按部就班,该怎么复习就怎么复习,千万不要自乱阵脚。
网友:我的民法水平一直都很差,今年又出了《侵权责任法》,它和《民法通则》还有几个司法解释的关系、适用等等,已经把我给搞晕了。这部分内容究竟应该怎么复习啊?您预计《侵权责任法》中,哪些是考试的重点内容?有没有出大题(试卷四中的试题)的可能性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