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支付方面,最值得关注的是UCP600对UCP500的修改。UCP600代替了施行近10年的UCP500,从2007年7月1日起生效,被纳入新大纲的考查范围,需要注意以下内容:1.规定信用证一律为“不可撤销信用证”;2.新增银行日、保兑、兑付、交单等概念;3.确立“单证一致”的新标准;4.对单据处理的期限,改原来的“双标准”为“处理天数的单标准”,规定“收单翌日起第5个工作日”;5.改进转让信用证的规定;6.关于拒付后单据的处理;7.关于银行的免责条款。这里特别要结合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对信用证相关条款的规定来复习,可能进行综合考查,希望能够特别引起考生的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