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临床鉴定:运用法医临床学的理论和技术,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和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损伤与疾病关系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评定、劳动能力评定、活体年龄鉴定、性功能鉴定、医疗纠纷鉴定、诈病(伤)及造作病(伤)鉴定、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等。
“法医临床鉴定”,俗称活体损伤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是指运用法医临床学的理论和技术,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和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损伤与疾病关系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评定、劳动能力评定、活体年龄鉴定、性功能鉴定、诈病(伤)及造作病(伤)鉴定、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等。刑事诉讼法第105条规定:“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被告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活体损伤的鉴定是以活体为主要研究对象,运用临床医学的理论与技术,研究并解决涉及法律问题的人体伤、残及其他生理、病理等问题 ...详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中第一章第五条规定损伤程度鉴定应当在判决前完成。在工作实际中,我们都知道, 法医临床学鉴定同其他技术鉴定一样,都是就一些专门性的问题通过鉴定人运用现代化的科学知识、技术、技能进行分析判断,最后作出科学结论的专业性技术工作。因此,法医临床学鉴定作为一种诉讼行为存在于整个案件诉讼过程的某个环节。同时,我国司法界目前对损伤程度划分为重伤害、轻伤害、轻微伤害共三种。伤 害程度不同,各自承担的法律责任,适用法律法规不同。造成轻微伤害的,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处罚,所引起的赔偿诉讼则按民法和民事诉讼法程序来解决;造 成轻伤害的根据 ...详细
根据鉴定权支配力量的不同,鉴定可分为:自行鉴定、行政鉴定、司法鉴定。自行鉴定是公民对在日常生活、工作中产生争议的专门性问题委托专业性的检测机构或 相关专家进行检验、评价、与判断,从而为争议问题的解决提供科学依据而从事的一项活动。行政鉴定是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在行政执法或依 法处理行政事务纠纷时,对涉及的专门性问题委托所属的行政鉴定机构或法律法规专门指定的检验、鉴定机构进行检验、分析与评判,从而为行政执法或纠纷事件处 理、解决提供科学依据而从事的一项行政活动。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中人民法院依其职权,或有关诉讼参与人的请求委派具有专门知识、技能或特别经验的人,对案 件中涉及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从而为诉讼案件的公正裁判提供科学依据而从事 ...详细
1、血清学方法
大部分血型使用此法验出。根据抗原、抗体相互作用的原理,如被检细胞与某种特异性抗体起反应,说明该细胞有相应抗原;如不反应,表示无该抗原。因此血清学方法,只能检出能产生抗体的血型抗原。
抗原抗体在体外作用的形式有许多种,故不同血型有不同的鉴定方法。检查红细胞血型用凝集反应(包括盐水凝集试验、酶处理红细胞凝集试验、抗球蛋白凝集试 验);检查白细胞血型用细胞毒性试验;检查血小板血型用补体结合和抗球蛋白消耗试验;检查可溶性血型物质和免疫球蛋白的同种异型用凝集抑制试验;检查血清 型用免疫扩散和免疫电泳。天然抗体(抗A、抗B)可用已知A、B型红细胞检测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