邬明安说,直接宣判可能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有罪判决,一种是无罪释放。
对于有罪判决的可能性,邬明安的评价是:“如果以目前控方掌握的证据宣判袁宝璟有罪,那将是十分可怕的!”他说,如果“雇凶杀人”罪名成立,袁宝璟最重可能会被判极刑。
对于另一种可能性,邬明安称:“现在看来,无罪释放的可能性很小。”但他并没有解释“可能性很小”的具体原因。
邬明安说,辽阳警方审讯阶段涉嫌刑讯逼供,控方在法庭上提供的诸多证据明显自相矛盾,截至开庭,作为辩护律师他们仍然没能看到一些重要案卷,“基于这些,我们有理由怀疑辽阳司法机关的公正性”。
记者试图与辽阳当地检察机关取得联系,但对方拒绝了采访要求。
袁宝璟的另一名辩护律师刘家众说,控方目前掌握的证据不足以给袁宝璟定罪。因此,控方应提供新的证据。
在18日庭审之后的律师见面会上,几名辩护律师均认为,本案发展到目前,案情中的一些焦点问题却一直未有结论。
律师称,这些关乎具体案情的问题必须弄清楚。但是,它们目前并无清晰的答案。
辩护律师认为,公诉人提供以证明袁氏兄弟“雇凶杀人”的口供笔录,不能直接作为定罪量刑的重要证据采信,法庭需要对其进一步查证。
控方目前的证据主要是四名被告的口供,而四名被告法庭上全部翻供,并称他们的口供是在警方刑讯逼供的情况下作出的,更有被告当庭出示伤口以证明自己曾遭刑讯逼供。
按照我国目前相关法律,如果控方提供的口供是警方依靠刑讯逼供得来的,那么法庭应不予采信。刘家众说,如果判决袁宝璟“雇凶杀人”罪名成立,需要控方提供新的证据。
而警方是否在审讯中刑讯逼供,现实中又极其难以查证。仅凭被告一方的说法,也不能使这一证据确立。但是,袁宝璟在法庭上出示的腿伤是否刑讯逼供所致,可以进行法医鉴定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