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5年9月至12月XX市XX液化气有限公司共计取得了20,249,338.46元的商品销售收入,但仅向税务机关纳税申报了976,513.30元,隐匿商品销售收入
19,272,825.16元。应纳增值税809,973.54元,实际申报缴纳了38,639.35元,少缴增值税771,334.19元;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53,993.39元,实际申报缴纳了2,780.64元,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51,212.75元,应纳企业所得税467,759.72元,实际申报缴纳了2,575.89元,少缴企业所得税465,183.83元。
2005年9至12月,XX市XX液化气有限公司应纳税款总额1,350,645.77元,实际缴纳了62,915.00元(含已缴纳的土地使用税4,661.45元、房产税14,181.73元、印花税75.94元,计18,919.12元),偷税总额为1,287,730.77元,偷税比例为95%。
(2)2006年1月至4月XX市XX液化气有限公司共计取得商品销售收入14,423,548.06元,但仅向税务机关纳税申报了1,101,407.55元,隐匿商品销售收入13,322,140.51元。应纳增值税576,941.92元,实际申报缴纳了44,056.31元,少缴增值税532,885.61元;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40,385.93元,实际申报缴纳了2,733.34元,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37,652.59元,应纳企业所得税333,183.96元,实际申报缴纳了2,331.21元,偷企业所得税330,852.75元。
2006年1至4月期间,XX市XX液化气有限公司应纳税款总额951,511.81元,实际缴纳了51,189.31元(含已缴纳的土地使用税1,740.00元、房产税140.00元、印花税18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