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正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中央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发展战略,对推进新时期新阶段我国各项建设事业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笔者认为,税务部门不仅应当呼应和谐社会建设的要求,而且更要加强对构建和谐税务再认识、再实践,只有这样,才能坚持科学税收发展观,牢固树立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理念,扎实有效地推进和谐税务建设。
和谐税务是在科学税收发展观的引领下,法治、公平、文明、效率、廉洁得到充分体现的税务,实现税务干部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和谐共处、活力迸发,税收事业全面、稳步、协调、持续发展,税收与经济、纳税人及各行业、各部门共进共赢同步发展。中华会计网
(一)税收与社会和谐统一是构建和谐税务的本质要求。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调控经济和调节分配的重要经济杠杆,其全面介入社会产品的分配过程,对经济社会以及社会各阶层的和谐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税收的社会属性决定了税收体系的运行必须建立在长期、稳固、健康、平衡的经济发展基础上,税制的设计必须充分体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税收制度的实施要成为促进经济、政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机制之一。要发挥好税收的聚财职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一个稳固、平衡、充裕的财政环境;发挥好税收的调控职能,为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提供一个灵活、高效的政策环境;发挥好税收的监督职能,为纳税人营造一个公平与效率的法治环境,促进税收与经济社会和谐统一。
(二)税收与经济协调发展是构建和谐税务的核心内容。经济决定税收,税收对经济具有反作用。我们必须始终坚持从经济到税收的观点,既要从经济的视角研究税收,认真分析和把握税收与经济发展各种指标之间的关系,建立科学稳定的收入保障机制,使税收收入的规模、速度、结构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在公平、正义理念的指导下,实现国家税收秩序的稳定与和谐。又要从税收的角度研究经济,使税收政策的职能作用与每个特定经济时期的现实需要相适应,充分发挥税收的调控职能,统筹兼顾、妥善处理好各方利益关系,引导市场主体合理配置生产资源,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实现税收与经济的良性互动。
(三)执法与服务有机融合是构建和谐税务的重要手段。纳税人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和细胞,是税收收入的源泉和基础,也是税务机关服务经济的直接对象。没有纳税人的依法纳税,税收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税务部门必须正确处理好执法与服务的关系,在规范税收执法、推进依法治税、为纳税人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税收法治环境的同时,牢固树立税收服务意识,把推进纳税服务向纵深发展作为税收行政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执法工作中把满足自身的征税需求同服务纳税人的纳税需求摆上同等位置,简化办税程序,优化办税手段,提高办税效率,自觉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为纳税人服务的层次和水平,以纳税人满意不满意为税收服务的重要标准,营造依法纳税、诚信纳税的税收环境。